
2025年12月20日张吧策路,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梁某滢故意杀人一案,对被告人梁某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梁某滢在成都市郫都区某小区居住期间,经常无故与家人吵闹、摔打物品、对同小区其他住户进行敲门滋扰,住户曾因此与其发生争执而报警,民警处置后要求梁某滢家人对其严格管理。2024年6月9日,梁某滢再次在上述小区对其他住户进行敲门滋扰,在敲击被害人王某雅家房门时,王某雅通过“猫眼”看到梁某滢在其家门口吐痰,遂通过其母联系小区保安到场处理。小区保安到场劝离时,王某雅打开房门质问梁某滢,二人随即发生争吵,进而在进门处抓扯、打斗。其间,梁某滢使用随身携带的刀具捅刺、切划王某雅左胸部、头面部等处,王某雅拿起门厅鞋柜上一中空摆件击打梁某滢头面部,保安上前制止无果。打斗中,王某雅受伤倒地,保安拨打电话报警,王某雅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王某雅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击左胸部导致左肺破裂致急性大失血死亡;梁某滢右侧鼻骨及上颌骨额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梁某滢患有精神分裂症,对其2024年6月9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滢无故在被害人王某雅家外敲门滋扰,侵害了王某雅住宅安宁权。后梁某滢与王某雅发生冲突,持刀捅刺王某雅并致其死亡,梁某滢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严惩。梁某滢不具有自首情节,其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经鉴定,梁某滢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及被害人家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特约监督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宣判张吧策路。

同日,成都中院就“女子家门口遇害案”被告行为定性、精神病学鉴定等问题发布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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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报道,2024年6月9日,成都郫都区红光街道中航城小区内,27岁女子王某某张吧策路,在家门口被住在同小区的35岁女子梁某某持刀杀害。

起诉书称,2024年6月9日13时许,梁某某携带刀具在该小区内无故敲门滋扰至被害人王某某住所,王某某通过母亲通知小区物业安排保安到场处理。小区保安到场劝离梁某某时,王某某打开房门质问梁某某,随即二人发生争吵,梁某某冲到房门处与王某某抓扯、打斗。
其间,梁某某使用事先准备的刀具对王某某头部、面部、胸部等处捅刺10刀,王某某则用门厅摆放的陶瓷摆件击打梁某某头部数下。65岁的保安黄某乾见状上前制止无果,王某某随之受伤倒地,黄某乾拨打120、110电话报警后,王某某经120现场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梁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对其违法行为评定为负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成都市检察院认为,梁某某无故滋扰他人并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新华社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澎湃新闻
编辑:黄露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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